当场申请撤诉 合作伙伴上演“解纷记”
日期:12-10
本报讯 近日,镜湖区法院调解员上门调解,原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当场申请撤诉,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在调解员“春风化雨”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化解。
这起纠纷中,陶某多次在李某的公司加工制作不锈钢材料,公司交付货物后,陶某却迟迟未能给付11500元加工费余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诉状后,镜湖区法院立案干警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梳理,发现本案法律关系清晰,涉案标的不大,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便主动联系李某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随即安排调解员接手调解。
在组织双方正式见面前,调解员与李某、陶某事先进行了单独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和顾虑。当调解员向李某询问案情时,李某情绪激动,话语中满是怒意,对陶某的拖延行为十分不满。调解员劝道:“陶某一开始欠款的确是因为经济困难,后来迟迟未能支付款项,是因为双方口舌之争升级,赌气不服才故意拖欠。你同意调解,不仅能够让陶某心服口服,更快支付欠款,还能维系公司良好的商业关系。”在调解员的安抚和积极引导下,李某转变了观念,从“打赢官司”的唯诉讼论转向“解决问题”的结果论。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李某做出退让,表示在陶某支付款项的前提下,自己愿意放弃原诉讼请求中500元违约金。在得到李某的回复后,调解员随即再次与陶某联系,向其表明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并告知其李某做出的让步,劝导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修复合作关系。在随后的上门调解中,陶某当场全额支付了所欠材料加工费1万余元,李某也申请撤诉并放弃主张违约金。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