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壮胆“拉车门” 盗窃一箱打火机获刑
日期:12-09
本报讯 酒后壮贪心,行窃被捉,悔之晚矣。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9月19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闲来无事,在芜湖市弋江区瑞丰商博城东门停车场附近闲逛。他发现附近停有数辆货车,便心生贪念,采用“拉车门”方式去“碰碰运气”。被害人张某停放的红色厢式货车忘了锁车门,丁某某拉开车门后,发现车内有一箱防风打火机(共1000个),将之盗走。随后张某发现失窃报警后,警方将丁某某抓获,追回相关财物。
弋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他人钱财莫惦记,勤劳致富是正途。同时,广大车主也要注意,日常出行停车后及时关锁车门,避免财产损失。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