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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关于年休假,听听人社部门怎么说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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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生活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余额”不足三周,“年休假拉锯战”进入最后交锋,“请还是不请”“能不能折现”等成为人们热议话题。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了一组“专题问答”,打工人看看能否“对号入座”。

问题一:我在一个小面馆当服务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因为行业原因,基本全年无休。偶尔一次,听说其他饭店的员工可以休年休假,就跑去问老板,但老板说他只是个体商户,没有年休假一说,真的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问题二:单位因生产需要不安排我休年休假,是否需要给我补偿?

答:需要。单位因工作要求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单位需额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三: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公司应该完善保存哪些材料?

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见,职工放弃年休假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留存休息安排表、职工主动出具的自愿放弃年休假书面文件等,以防日后发生争议。

问题四:频繁请事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答:特殊情况下会。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同时满足“累计20天以上”和“不扣工资”两个条件才符合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如单位在员工请事假时扣除了工资,即使员工当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也不影响其享受年休假。

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