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狩猎案 在村民家门口公开庭审并宣判
日期:12-05
本报讯 近日,南陵县法院干警来到南陵县三里镇牛头山,在村民家门口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来自三里镇的30余名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今年2月的一天,沈某与方某某、杨某某商定,使用沈某提供的气枪,在南陵县辖区内进行非法狩猎,3人先后共同猎杀野生动物。狩猎过程中,沈某负责使用自带气枪猎杀野生动物,杨某某负责指引路线,方某某负责驾驶车辆,沈某、杨某某负责捡拾被猎杀动物。某日,3人在进行非法狩猎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涉案动物价值达2700元。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南陵县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2个月,对沈某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判令3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700元。
“把庭审开在村民家门口,大家看得见、听得懂,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南陵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盛学锋表示。据悉,此次巡回审理活动得到了南陵县三里镇政府及南陵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单位的全力支持,是法院与辖区政府开展法治共建、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