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最终当场全额履行案款!
日期:12-04
本报讯 12月2日,南陵县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执行干警识破被执行人通过取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企图。最终,刘某当场全额履行案款50500元。
事情要从一起金融借款纠纷说起。南陵县法院依法冻结刘某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执行干警在账户核查时发现异常:刘某账户内资金被一次性取现转移。“这明显是故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凭借丰富办案经验识破蹊跷,第一时间传唤刘某到庭接受调查。
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刘某一开始言辞闪烁、百般辩解,一会儿说取现是为了偿还丈母娘的债务,一会儿又大倒苦水,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履行判决。执行干警并未被其说辞所惑,而是严肃指出,在已知账户被冻结或可能被冻结的情况下,擅自大额取现并转移,主观上存在规避执行的故意,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干警明确告知若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的强大威慑力让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某银行代理人在调解现场了解到刘某的实际困境后,主动体现了善意和谅解,提出减免部分利息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执行的柔性调解共同作用下,刘某当场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协议确定的50500元案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规避执行看似能‘躲一时’,实则‘闯大祸’!”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任何妄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钻制度空子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均属自欺欺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