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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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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小区井盖侧翻致车辆受损,物业要赔偿吗?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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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原告汤某系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原告汤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5年2月12日,原告汤某驾驶车辆从小区地下停车场驶出,经过出口处时排水沟井盖侧翻,碰撞车辆底部,导致车辆受损。原告汤某因本次事故支出修车费5万余元。为此,原告汤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到本案,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人,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应当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因其未及时对小区内排水沟井盖及周围地面进行固定和修缮,导致原告的车辆经过时因井盖侧翻造成损坏,故其应对原告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汤某赔偿车辆损失5万余元。

民法典规定的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其中维修养护义务应为物业服务人的首要义务,因为这项义务与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联系最为密切。维修养护义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屋顶、外墙面、楼梯间、门厅等房屋建筑物共用部分;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等共有设施;小区内道路、自行车棚、停车场等共用设施。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进行检查、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缮,不能及时修缮的要对业主尽到提醒义务。若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物业公司的责任大小还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业主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系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对小区内公共部位进行固定、修缮导致业主车辆受损,业主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支出的全部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