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芜湖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山西路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芜湖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山西路店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未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向青少年销售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本院经审理认为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所称属实,故判决被告芜湖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山西路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相关宣传费用39910元。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芜湖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山西路店未能依法向社会公开进行道歉,本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