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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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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业主车库受伤拒交物业费 法庭“搬”进社区解开矛盾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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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物业不解决问题,我就不交物业费!”生活中,很多业主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物业服务不到位,这样做,明明原本“有理”,却成了“违法”。近日,镜湖区法院速裁庭法官和书记员一行将法庭“搬”进了凯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调解一起因地下车库安全隐患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矛盾多年的业主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本案中,业主李先生在骑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因拐弯处恰有一辆临时停放的电动车,导致其避让不及摔倒受伤。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车库秩序,清理障碍物,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双方矛盾逐渐激化,闹上法庭。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经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他意识到,这起纠纷看似是物业费争议,根源却在于业主对安全服务的诉求未得到满足。若直接判决,不仅无法解决安全隐患,还可能加剧双方的对立矛盾。为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社区,决定启动“法院+社区”联动调解机制,将调解现场设在社区居民“家门口”。

调解伊始,李先生情绪激动,陈述了自己受伤的经过和物业公司管理不力的种种问题。物业公司代表则坚持认为已尽到巡查义务,个别业主的违规停车行为难以实时管控,李先生拒交物业费于法无据。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陈述后,从“理”和“法”两方面进行剖析。对物业公司,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车库拐弯处作为安全风险点,物业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设置清晰警示标志并及时清理障碍物,其管理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对李先生,法官也耐心向其解释,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摔倒受伤问题未解决而拒交物业费,关于受伤问题可以保留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在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经过近2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先生感动地说:“感谢法官和社区,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给我们进行了普法宣传,今后我知道如何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