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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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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鸽舍”扰民 法院判决“迁居”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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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楼顶养鸽十余年,邻居不堪其扰,个人爱好也需要顾及他人。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徐某将鸽子迁往别处饲养,并将楼顶清理干净。根据生效判决,目前徐某已履行完毕,邻居终得清净。

本案中,罗某某是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某栋601室的业主,徐某为同栋602室的业主。徐某自2014年起便开始在楼顶搭建鸽棚,饲养鸽子,其饲养的鸽子最多时有一百四十只。罗某某认为徐某在楼顶搭建鸽棚、饲养鸽子产生的噪音、卫生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徐某称其为中国信鸽协会会员,加固、扩建的鸽棚经过芜湖相关协会同意,始终不愿将鸽子迁往别处。罗某某万般无奈,诉至法院。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各方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鸽子栖息的楼顶,为居民居住小区楼幢楼顶,鸽子产生的噪音、脱落的羽毛、排泄的粪便等,对周边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徐某在楼顶养鸽,追求兴趣爱好,享受生活乐趣无可厚非,但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因此,罗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将鸽子迁往别处饲养并将楼顶清理干净。判决后徐某不服,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徐某表示服判息诉,积极寻找新场所,已将信鸽迁往别处。这起长达十余年的邻里矛盾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