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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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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不付运费,货运司机能否扣货抵债?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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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几百元的辛苦钱拿不到,反而还要赔3万多?”这是发生在货运司机陈某某身上的真实教训。陈某某为拿到运费,扣押了货主货物,最终却因越界维权,不得不承担赔偿。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4年4月25日,原告芜湖某公司员工王某某在平台上发布车辆运输需求,要将货物从芜湖市湾沚区运输至苏州市太仓市, 运费为300元。被告陈某某通过尹某某账号接单,并安排案外人胡某某运输货物。然而4月26日,原告王某某联系胡某某查询该批货物的到货情况时,发现并未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江苏太仓,而是送到了芜湖某物流站点。王某某随后通过微信联系到被告陈某某,陈某某称2021年9月双方之间曾有一次运输纠纷,当时原告以货物在运输中丢失损坏为由要求其担责,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并未支付之前的500元运费。此次,陈某某要求原告支付该次及上次欠付运费后才同意送货。王某某报警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湾沚区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因前次几百元的运费便暂扣原告价值4万余元的货物,经交涉甚至报警后仍坚持己见,对造成原告该次损失负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90%的责任,赔偿原告3.8万余元。而原告因几百元运费拒绝让步,处理方式简单直接,放任损失扩大,对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酌定其自担该次损失的10%。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避免超越法律界限。在货运行业,不少司机都遇到过货物送到却拿不到运输费的情况,也会疑惑能否扣押货物要回运费。其实,这涉及“留置权”的行使问题。

在双方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时,司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当与所欠费用相当,不能超出合理范围。该案中被告陈某某因几百元运输费,就扣押了4万余元的货物,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也给被拖欠运费的货运司机想要行使留置权,提出了几点建议:妥善保管货物,在留置期间对货物负责,确保其安全、完好。若因司机过错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其支付费用;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期限内仍未支付费用,司机可以考虑将留置的货物变卖以抵偿运费。但在变卖前,应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尽可能减少货物的贬值风险。

除了行使留置权,货运司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运费:在协商解决无果的前提下,可以发送催款函,催款函应采用书面形式,加盖货车司机所在运输公司的公章或个人签名,以增强法律效力。也可以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向当地的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行业协会等,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双方和解。若托运方在收到催款函后仍未支付运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提交相关的运输合同、催款函等证据材料,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会发出支付令,责令托运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运费。若上述方法均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法院判决货运司机胜诉,而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货运司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只有通过正当途径与合规手段主张权益,货车司机才能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筑牢法律安全防线,让货运之路更加顺畅、安心。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