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离婚后探视困局 这样的执行很温情
日期:10-27
本报讯 夫妻离婚后留有积怨,于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剥夺对方对子女应有的探视权,这样的做法不仅违法,更伤害了孩子。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最终让胡某的探望权得到保障。
2016年,胡某与张某恋爱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二人聚少离多。2018年,经法院判决胡某与张某离婚,生效判决还确定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胡某作为父亲享有探望权,每月探望两次。
判决生效后,张某带女儿至外地读书生活。离婚时双方矛盾较大,张某不愿再和胡某有所接触,导致胡某多次要求探望女儿均被拒绝。胡某思女心切,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执行法官对案件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手,故耐心细致地疏导当事人。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与孩子母亲张某电话联系,从“情”“理”角度与其深入沟通,并设身处地劝导;另一方面,秉持说服教育与强制威慑并重的工作原则,向张某强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经过多番思想疏导,张某的态度慢慢软化,意识到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该影响到亲子关系,同意胡某探望孩子。
最终,在法院干警的共同陪同下,申请人胡某成功探望了女儿。孩子见到分别多年的父亲,眼中虽有些许陌生,但更多的是期待和激动。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父母一起陪同孩子走进了游乐场,疏离的亲情渐渐弥合。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