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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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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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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10月18日至19日,芜湖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秋冬季第一波次全省统一行动暨酒醉驾周末夜查行动,并公布典型案例。

本次夜查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科学研判夜间酒驾醉驾高发时段与路段,在城区主干道、乡镇重点路口设置检查点,采取机动巡查、随机抽查、错峰勤务、接力整治等方式,切实提高酒驾醉驾查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为群众夜间出行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10月18日凌晨,戴某某酒后驾车被镜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当晚和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后,因觉得散场时间已经很晚,路上应该没有交警,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结果被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最终,戴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0月18日晚,李某某在家与朋友聚餐喝了两瓶啤酒,过了几个小时后,李某某觉得自己酒气散了,便驾车出门,不料在北京西路某路段被镜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李某某被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10月18日晚,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门山路与九华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鸠江大队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曹某某此次已经是第三次醉驾,此前分别在2020年和2024年因醉驾被处理过。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酒精的麻醉下,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会被严重削弱,随时会引发严重后果。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各位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