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10-20
本报讯 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
《管理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面向持有残疾证且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的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覆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精准锁定两类亟需帮扶群体。省级制定补贴基础标准并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补贴对象人数、资金总额、工作绩效等因素。补贴资金采取按月发放,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转账存入其本人账户。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养育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重度残疾儿童,其护理补贴应统一支付到养育机构账户。
《管理办法》要求,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关的支出,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贴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明确“十四五”期间,根据全省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原则按照8.5%增幅逐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2023年至2025年,安徽财政统一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年提高到80元/月、86元/月、94元/月。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安徽省财政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4.8亿元,其中省财政累计下达市县补助资金24.7亿元,从2021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5.35亿元,有力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