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1月9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本科(或技师)和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购房款比例享受购房补贴。如何理解政策中的具体申报条件、一些年龄设置如何界定……芜湖市住建局进行了解答。
1.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申请人申请补贴的上月,需由我市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费用到账。申请补贴的当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
举例:申请人于2025年12月申请补贴,则2025年11月需能够查询到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且2025年12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
2.2024年7月1日(含)后由非企业单位为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保,但申请补贴时由企业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申请该补贴?
答:可以。
3.“30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中的“30周岁(含)以下”怎么界定?
答:如申请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为2025年11月9日(含),则申请人应在1995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
4.申请人在购房时点,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有房屋网签合同记录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但目前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含网签合同),新购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5.“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且以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补贴的,可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但双方累计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该怎么理解?
答:新购房屋购房时点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但须在同一个月提交申请,才可以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最高叠加享受40万购房补贴。先提交(以系统时间为准)申请的一方全额领取本人补贴(含上浮),后提交申请的一方领取剩余补贴。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个月共同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额度上浮和叠加享受。
举例:以夫妻婚后共同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示金额为250万元为例。若夫妻一方学历为专科,补贴金额按:250*5%*(1+10%)=13.75万元计算;另一方学历为本科,补贴金额按:250*8%*(1+10%)=22万元计算,最终叠加享受购房补贴35.75万元;若夫妻双方学历均为本科,双方补贴金额均按:250*8%*(1+10%)=22万元计算,但因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先提交申请的一方享受22万元购房补贴,后提交申请的一方享受18万元购房补贴。
6.申请人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购房,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缴纳,该套房屋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缴纳,但需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7.2024年7月1日(含)后来芜工作,外地社保转入芜湖后,社保缴纳显示2024年7月1日前,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需提供社保转入证明。
8.2024年7月1日(含)后来芜工作,2024年7月1日前在校兼职、实习期间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兼职、实习期缴纳社保须为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由实习企业缴纳,且在毕业证取得前。
9.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能否退回补助资金,重新申请该政策?
答:不可以。
10.原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申请原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11月8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记者 芮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