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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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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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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16日,《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11月9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本科(或技师)和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购房款比例享受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共同申请,累计叠加最高可享受4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和支持政策请查收

根据《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2024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30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28周岁(含)以下的本科(或技师)和25周岁(含)以下的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申报条件为: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于2025年11月9日(含)后,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

具体支持政策为:1、给予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18万元购房补贴。2、给予本科(或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3、给予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且以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补贴的,可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但双方累计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这些申请事项需注意

那么如何申请呢?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1月1日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及时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50%,剩余资金分五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

需要注意的是,首期审核通过后,如申请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需退回或停止发放后续补贴资金: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3、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由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年服务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停止发放后续补贴。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但需同时提交申请,否则无法享受叠加。

另外,原《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4〕33号)执行至2025年11月8日,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