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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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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劳务纠纷 调解员送“薪”到家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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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因装修效果不满意,拒不支付劳务费,业主和装修工人彻底闹僵。为破解这起因装修引起的拖欠劳务费难题,近日,镜湖区法院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将法送进家,将心比心、以情促法,成功调解这起劳务合同纠纷。

本案中,小军受小王委托为其门店进行装修。其间小军拆除了一些陈旧设施,并按照图纸要求施工。但小王对小军的施工效果并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图纸的设计要求,于是与小军解约。因小王一直未支付小军劳务费,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军起诉至镜湖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孙琼第一时间与小军、小王分别取得联系。在沟通中,调解员了解到小王拒绝支付劳务费的原因,其认为小军在群内发信息对自己进行辱骂,并到施工现场吵闹,导致自己的施工进度受损,故不愿意支付小军劳务费。

为解开双方心结,调解员决定上门调解。她先缓解了双方的激动情绪,接着从情理的角度劝解双方互相体谅,辱骂吵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随后明晰法律条文,表示双方具有明确合同关系,劳务费应当支付。后经调解员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小军在电话中向小王道歉,小王表示谅解,随即将劳务费交由调解员转交小军。

“多谢法院,感谢你们帮我要回了劳务费。”因小军白天工作繁忙,只有晚上才有时间,于是调解员在下班后又赶往小军家中,将劳务费送到小军手上。拿到劳务费的小军非常开心,并表示以后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遇到矛盾都不会冲动,有问题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劳务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圆满解决,既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文明讨薪,真正让调解办案成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善治的“连心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