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大额预付卡消费纠纷 法院调解为消费者“撑腰”
日期:10-17
本报讯 如今,预付式消费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美容美发到健身课程,这种消费模式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起案件中,消费者王某在某美容美发店被诱导消费,累计充值1.6万余元。王某诉称,其先以28元体验价购买了该店的“健康干洗”服务,随后王某在店员劝说下当日分三次充值合计6000元。次日,王某在使用店家赠送的中药泡澡服务时,在未穿衣服的情况下被强制推销其他护理项目。店员以“套盒已开、不退不换”为由施压,迫使王某再次充值1万元。而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当晚王某查询美容卡余额时发现卡上仅剩3720元,店员告知的余额与她自行计算的数额相差巨大。
让王某意外的是,大额充值后仅十余天,该店已悄然转让。王某先是将该店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市监部门调解未果后,王某将原经营者和现店铺一同告上法庭。
第二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在某瑜伽健身连锁店购买了价值8880元的普拉提课程。张某一直在离家较近的门店里上课,然而去年12月,健身馆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关闭了她常去的门店。健身馆表示,张某可以前往距离更远的门店继续上课,但这导致张某在路上花费时间增加两倍,导致其无法继续上课。张某向健身馆提出退费要求后,店方先是提出收取高额违约金,后又承诺转卡却迟迟未果。张某认为健身馆擅自关闭门店构成违约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调解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芜湖三山经开区法院在审理这两起案件时,依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功促成两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美容美发店案件中,原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王某未消费的预付款1万元,现店铺则提供价值3720元的美容美发服务项目。瑜伽健身馆案件中,健身馆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消费者张某未消费的预付款3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常见的店铺转让、迁店、霸王条款等问题,在新的司法解释中都有了明确规制。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或“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第九条明确规定预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和退款条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更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商家则需诚信经营,依法履约,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随着新的司法解释施行,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维权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支撑,无论是商家“迁店”带来的不便,还是未经同意转让店铺,消费者都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