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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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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关键证据 法院开出司惩“罚单”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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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近日,芜湖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篡改、伪造关键证据,对原被告双方作出了各罚款1000元的决定,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秩序,彰显了司法权威。

2025年5月,原告刘某以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为由,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说辞与证据却频频出现矛盾。被告王某当庭辩称,借款早已还清,并提交了原告刘某返还的“借条”原件作为佐证。但面对这一证据,原告刘某却坚决否认案涉借款曾出具过借条。为反驳刘某的说法,王某随即出示了双方此前的聊天记录,其中清晰提及借条存在的相关内容。

在承办法官的核实与追问下,刘某最终承认,其在诉讼过程中私自删改了涉及借条内容的聊天记录,并将篡改后的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更令人意外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承认了其当庭提交的“借条”并非原件,而是因其不慎遗失真实借条后自行伪造的。

鉴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均存在明显的不诚信行为——刘某篡改证据、王某伪造证据,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是对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三山经开区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作出了各罚款1000元的决定。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并非一场可以玩弄技巧、不择手段的游戏。“诚实信用”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基本原则。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如实陈述,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任何伪造、毁灭、篡改证据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