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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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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给孩子钱能否折抵抚养费?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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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在孩子身边的父母一方往往把思念和牵挂寄托在给孩子转账和购买物品上,这些开支是否能折抵抚养费呢?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本案中,王某和张某原本是夫妻关系。2020年,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王某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500元直到王某某年满18周岁。离婚后,张某没有直接向王某某的父亲支付王某某的抚养费,但通过手机转账向王某某陆续转账1万余元,暑假接王某某与其同住一段时间,平时也会给王某某买衣服。王某称这些钱是张某自愿支付给王某某的零花钱,不能折抵张某应支付的抚养费而引发纠纷。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抚养费的权利人和受益人均是未成年人,张某直接转账给王某某,未支付给王某某父亲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否认张某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其次,抚养费的本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生活开支,是否通过货币形式支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上述转账行为也是通过货币形式支付的。张某转账给王某某,无论性质是生活费、零花钱还是其他,均是作为母亲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体现。

张某在庭审时表示,暑假接王某某同住一段时间,相应支出由张某负担,平时也会给王某某买衣服等物品。鉴于张某向王某某转账、接王某某同住、为王某某支付购买衣物等情形,法院酌情认定在上述转账开支的基础上,母亲张某应支付王某某抚养费10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多样,可以通过为小孩提供必要物品的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小孩,或者通过他人转交,以上形式都可以认定支付了抚养费。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依旧是孩子的父母,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和睦相处,给孩子成长营造爱的氛围,切莫因抚养费用闹起纠纷给孩子心灵再添伤痕。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