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了解到,《芜湖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今日起执行。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主要是对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芜湖市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城镇住房,是指在城镇(建制镇)国有土地范围内,有合法产权、需要装修改造的住房。危房、违建、待征拆和已按照《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芜市建函〔2024〕131号)享受过住房装修补贴的房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如何进行申请?申请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发票抬头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申请人在装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应通过“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好房子”模块中的“旧房装修补贴”小程序(https://sit.idpdev.ahzwfw.gov.cn/mobile/#/pages/decoration/form?id=)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装修内容清单材料、支付凭证、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应及时补正信息,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信息不真实的,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兑付,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补贴资金兑付按照信息的提交时间,先到先得,有补正信息的以首次提交时间为准。对公示结束的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如有申请补贴需求,个人消费者可通过芜湖市住建局官网仔细阅读政策原文和简明问答。如还有未明确回答的疑问,可于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咨询。无为市住建部门0553-2538113、0553-2538530;南陵县住建部门0553-6825382;镜湖区住建部门0553-3878830、0553-3878541;鸠江区住建部门0553-5865830;弋江区住建部门0553-4831682;湾沚区住建部门0553-8810482;繁昌区住建部门0553-7875151;三山经开区住建部门0553-3918227;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0553-5841175。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