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宫”仍不悔改 七旬“惯偷”再扒窃获重罚
日期:09-10
本报讯 年届七旬的甲老汉是一名“惯偷”,曾因盗窃被判刑多达十次,“十进十出”后他却仍不知悔改,刑满释放不到两年,又一次将“黑手”伸向菜市场里买菜群众的口袋……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扒窃案,被告人甲某因犯盗窃罪,屡教不改、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甲某先后两次在菜市场内,趁人不备,用黑色布袋做掩护等手段,扒窃现金共计750余元。案发后,甲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令人咋舌的是,甲某自1996年起至今,已先后十次因盗窃获罪。此次作案,距离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尚不足两年,已构成累犯。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扒窃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即便涉案金额不大,但仍可能构成犯罪。尤其是对于累犯,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法官提醒大家,在菜场、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随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正告那些心存侥幸、好逸恶劳之人:法网越织越密,违法犯罪记录终身伴随,莫因“小偷小摸”毁掉自己的人生。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