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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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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事关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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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液化气钢瓶虽小,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住建局草拟了《芜湖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瓶改管”政策原则上沿用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3〕5号)文件,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气改电”则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改造,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通过政策补贴方式,鼓励引导改为使用电能。

根据征求意见稿,“瓶改管”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和流程,参照(芜政办〔2023〕5号)执行,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也承担一定补贴费用(但市级财政不再承担),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瓶改管”改造中非市政公共管道部分费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管道燃气企业各承担50%。

“气改电”实施方案中,对于公变供电户,供电户表及以上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户表以下至户内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根据对选取的典型户用电负荷的实地勘察、方案设计和户内改造费用测算情况,初步分为三档:30KW约1.0万元/户、50KW约1.4万元/户、100KW约3.0万元/户(具体到每户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照“市里补一点、区里补一点、用户承担一点”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向用户发放一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与用户承担的收费标准相同(各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于专变供电户,实施“一户一策”。供电企业负责专变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用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人员实施设计和改造,产生费用政府、用户各承担50%。

据悉,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时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或“气改电”的。2025年9月—2026年12月底,我市力争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气改电”。2026年12月之后,持续跟踪摸排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查缺补漏,动员号召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于9月8日前反馈。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