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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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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笑气”轻松赚钱?二人落法网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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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卖“笑气”就能发财?小心“乐极生悲”。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娱乐玩具”。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就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

2023年5月,邓某与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约定共同从上家购入“笑气”,再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获利款平分。至2024年2月,他们以每罐250元的价格,陆续向20余人销售,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至少2万元。

“买了之后自己偶尔也会‘试一下’。”案发后邓某供述,他们明知笑气属国家管制物品,仍抱着“没人查”“来钱快”的侥幸心理继续销售。2024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二人抓获,并在高某的临时存放点查获气罐、气球、消音器等涉案物品。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一氧化二氮作为危险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被告人邓某及高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气体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邓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两名被告人邓某以及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七个月,并均处以罚金两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但在2015年国家就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其呈无色有甜味气体,与毒品氯胺酮的神经毒性作用相似,少量吸食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因吸入后会感到轻快致人发笑而得名。虽然名称听起来“人畜无害”,但其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或大量吸食者会导致神经系统损伤,出现麻木、耳鸣、瘫痪等症状,更甚者会因严重缺氧导致窒息、昏迷,甚至死亡,危害性不容小觑。

“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都是违法的。公众应了解“笑气”的危害,不要因好奇尝试伤害身体。如发现非法经营、滥用吸食“笑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顾娅 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