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肉肠惊现不明“菜叶” 法院支持“退一赔千”
日期:08-28
本报讯 消费者李某点了一份外卖,在品尝拌面时突然咬到一丝异常——鸡肉肠中竟掺杂着来历不明的绿色“菜叶”。这根仅售1.49元的鸡肉肠,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食品安全责任的千元赔偿诉讼。近日,芜湖三山经开区法院审结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生产商A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为小微消费维权树立了典型标杆。
2025年1月,李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A公司生产的鸡肉肠,食用时发现肠体内嵌有绿色“菜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害的,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李某向法院主张“退一赔千”。庭审中,A公司辩称异物系消费者自行插入的海苔,并提交同批次产品检测报告证明质量合格。
芜湖三山经开区法院经审理指出,A公司的抗辩缺乏事实支撑:第一,案涉“菜叶”形态、色泽与海苔差异显著,且脱水海苔质地脆薄,遇湿易软,难以人为插入肠体;第二,批次检测合格仅代表抽检样本状态,不能推定争议单品绝对无瑕。本案中,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异物非生产环节插入,应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鸡肉肠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异物,全额支持李某诉求。判决后A公司虽提起上诉,但最终主动撤诉并履行赔偿,李某亦撤回起诉。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虽涉金额微小,却深刻诠释了“食品安全最严监管”的司法导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细致比对异物性状、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戳穿了企业“批次合格即件件合格”的规避逻辑,明确生产者必须对流入市场的每一件产品负责。
同时,消费者勇于对1.49元问题食品“较真”,正是法治社会共建共治的生动实践。一根鸡肉肠的千元赔偿,警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红线不容试探;更激励广大消费者:维权底气来自法律坚定护航。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