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船舶名并伪造产权证书 他们将别人的船“卖”掉了
日期:08-26
本报讯 8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了解到,日前湾沚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利用船舶买卖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该案奇葩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所利用的船舶竟然只是路上随意看到的船舶,与他们一点关系没有。
湾沚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杭彬介绍,此前接到周先生报警称遭遇合同诈骗。周先生告诉警方,今年早些时候,他需要购买一条船拓展业务,有人知道消息后找到他,称手里有条船想出手,手续齐全,船舶状况良好。听对方这么一说,周先生便有了兴趣,和对方一起去看看。
来找周先生的胡某某与潘某某,有船舶经营方面的经历,对这一行比较了解,在商谈过程中说得头头是道。到了船舶停泊现场后,看到船舶状况,以及船身上与相关凭证上一致的船名,周先生与两人就相关事项商谈后签订了交易合同,支付了15万元认购款。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等着对方交船,但是对方以种种理由拖延。周先生心里有些不安,经常去看看交易船舶是否还在。结果到了7月份的一天,周先生到现场一看差点崩溃,“我购买的船舶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且封条的船舶名与交易合同上的船舶名不一致,我当时就明白遇到骗子了”。
湾沚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先后前往浙江绍兴、海事部门和宣城船厂等地开展走访取证,调查涉案船舶被查封原因和真实产权情况,发现该船舶产权证系伪造,且船舶船体编号被人为涂改,同时民警通过研判梳理涉案资金流向,最终锁定胡某某、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2人均已藏匿。
日前,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藏匿在湾沚镇某酒店,遂联合湾沚派出所迅速对酒店进行布控,成功将其抓获归案。胡某某也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胡某某如实供述通过修改船舶名、伪造船舶产权证书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与其签订交易合同骗取15万元购船款的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涉案船舶主人在此案发生前将船租给了他人,承租人将船舶驾驶到湾沚区相关水域后,没有及时支付租金,船主便通过司法途径对该船进行查封,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办案法院前来贴封条,受害人周先生可能还要很长时间被蒙在鼓里。犯罪嫌疑人只是在路上看到这条船疑似待修,一直没人养护便动起了歪念,他们与船主和承租人没有一点关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胡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间,民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成功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