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零容忍 全市统一行动持续推进
日期:08-26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整治,持续加大酒醉驾打击整治力度,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有效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8月22日至24日,芜湖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夏季行动”第七波次全市统一行动暨酒醉驾整治“零点行动”。
据介绍,本次行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涉酒事故、酒驾醉驾高发时段路段,通过对酒驾动态分布预估,进一步明确行动开展时段、路段和警力科学安排部署,实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精准打击。针对辖区内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地区,对过往机动车实行“地毯式”检查,并配备机动警力进行流动巡查,实现重点地区管控全覆盖,形成有效震慑。针对近期午后涉酒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加强午后酒驾查处。采取分散时段布警、全时段监控涉酒场所的方式,形成全时全域严管严控的强大声势。
8月22日晚,管某某酒后驾车被镜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当晚和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因散场时间很晚,认为路上应该没有交警,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结果被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车的危害,并依法对管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同日晚,徐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途经三山经开区平安路时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暂扣时,发现驾驶人与所提供的驾驶证信息不一致。经核查,徐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冒用他人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4日晚,南陵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一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易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易某某称,当晚在朋友家一起喝酒,因自己家离得不远,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