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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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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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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8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科学合理整合优化检查事项,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实施意见》科学设定“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路径,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026年底前全省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经营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70%、80%、90%;2027年底前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从“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三个维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切实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

在“谁能查”方面,采取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依据、实施范围等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在“查什么”方面,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以监管对象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统筹确定联合检查事项,整合归并部门内、部门间及层级间的检查计划,协商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检查标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在“怎么查”方面,以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积极推广无感检查,以及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坚决把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压减掉、把不合理的检查频次降下来,为经营主体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对于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明确不仅查,还要严格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同时,摆正行政执法单位既是监管部门、更是服务部门的职能定位,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通过“风险+信用”监管、“指导+服务”执法、“教育+培训”管理等举措,将服务贯穿于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用“无感监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有感服务”。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