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车 这份“安全提醒”须牢记
日期:08-21
本报讯 电动二轮车因其灵活轻便,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有的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芜湖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再发安全提醒。
近日,在湾沚区世纪大道与公园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左转时无视红灯,径直通过该路口,与一辆直行轿车猛烈相撞。事故造成王某腾空翻滚一圈,因其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时未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外,交警对王某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管部门表示,闯红灯、逆行,不注意观察路况随意乱穿行等,等于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骑行电动车有年龄规定,上路行驶,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乘电动二轮车应当佩戴好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安全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切勿违法载人,电动二轮车违法载人,会加剧车辆重心不稳定性,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骑行者难以控制车辆平衡,容易发生事故。
骑行电动二轮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行、莫走神,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过马路应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切勿在马路上随意穿行;玩手机、拨打电话等对骑行人员来说非常危险,请大家骑行时保持双手扶把,坚决杜绝分心骑行;杜绝逆行、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违反交通法规。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