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引发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日期:08-15
本报讯 宠物狗在给人类带来欢乐与陪伴的同时,宠物狗之间的“摩擦”导致伤害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弋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狗咬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1日,洪某母亲牵引由洪某饲养的比熊犬在小区地下车库散步时,偶遇葛某及其饲养的中华田园犬,该中华田园犬未束犬绳、未戴嘴套。后中华田园犬突然扑至比熊犬身上将其咬伤。事故发生后,城管部门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葛某罚款50元。因洪某要求葛某赔偿比熊犬的治疗费用数千元,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案涉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认定葛某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咬伤洪某饲养的比熊犬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葛某作为中华田园犬的饲养人,对中华田园犬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当日,葛某既未对中华田园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又未及时制止中华田园犬咬伤比熊犬的行为,未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且在案证据并未显示洪某对其比熊犬受伤存在过错,故葛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洪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弋江区法院依法判决葛某赔偿洪某已支出的宠物治疗费用6626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