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驶离现场等于肇事逃逸吗?
日期:08-15
本报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是否肇事逃逸往往影响保险理赔责任认定。现实中,驶离现场与肇事逃逸常被混淆,二者法律后果截然不同。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的一天凌晨,王某驾驶轿车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一层下坡左转弯时,与停放在停车场的两辆车及墙柱碰撞,致三方车辆和墙柱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为了方便后续车辆正常通行,避免造成车辆堵塞,将车移至约20米外停车位,并于当日下午通过物业试图联系被撞车辆的车主。
后王某发现自己手机上有未接来电,才知被撞车辆车主已报警。王某在电话中与交警确认处理事故时间。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被撞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主维修后获赔89061元,保险公司据此取得代位求偿权,起诉王某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代偿款。王某主张损失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而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王某驶离现场属肇事逃逸”为由拒赔。
驶离现场与肇事逃逸究竟该如何认定呢?本案承办法官认为: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不等于肇事逃逸,是否肇事逃逸要从主客观综合判断。从主观意图上看:肇事逃逸是驾驶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离开;肇事驶离则是指驾驶员虽然离开事故现场,但无逃避责任意图。本案中,王某知晓停车场有监控,无酒驾、无证驾驶等需逃避追责的行为,主观无逃避意图。从客观行为上看:肇事逃逸通常伴随隐匿车辆、失联等行为,可能破坏现场或耽误救援;驶离现场多因合理事由(如避免堵塞),且会主动联系处理。本案中,王某移车是为保障通行,出于不打扰对方夜里休息,选择事后通过物业联系车主,未破坏现场。从行为动机上看:肇事逃逸多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驶离现场若已投保足额保险,无逃避必要。本案王某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无逃避动机。
鸠江区法院根据以上分析认为,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拒赔不成立。王某驶离现场是为避免堵塞,主观无逃避责任意图,客观主动联系处理,不构成肇事逃逸,不符合保险免责条件。综上,判决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89061元。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优先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若需移车应留存现场证据(如拍照),并及时联系对方或相关部门,切勿因“怕麻烦”隐匿行踪。保险公司需准确区分驶离现场与肇事逃逸,不得滥用免责条款。各方均应留存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维修凭证等证据,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