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芜市建函〔2023〕78号)已明确:“购房人需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60日内前往购买房屋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审核效率,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对申请购房补助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如申请人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在《关于明确购房消费券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60日内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受理;如申请人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在《通知》发布后60日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同时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初始登记证的,申请人后期需在项目办理初始登记证后90日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60日内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