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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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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卡银行卡挣“快钱” 两电诈“帮凶”归案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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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用到手机卡、银行卡,但是对于不法之徒来说,这“两卡”也会成为挣“快钱”的犯罪工具。8月10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了解到,日前该分局快速查处1起涉“两卡”违法案件,抓获2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

此前,湾沚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买卖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迅速对线索展开深度挖掘,围绕涉案电话卡的开户信息、流转轨迹、使用记录等关键要素,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通过连续数日的缜密排查,锁定了陕西人张某涛与南陵人强某2名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并精准掌握其近期在湾沚区某宾馆落脚的重要信息。日前在时机成熟后,湾沚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湾沚派出所果断出击,在某宾馆内成功将上述两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2025年6月,张某涛与强某分别在湾沚镇一处路边,将各自名下一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他俩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轻松赚取“快钱”,殊不知二人此举为电信诈骗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原来,两人名下电话卡被他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经询问,二人如实供述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涛与强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湾沚警方将继续循线追踪,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员,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警方提醒,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威胁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而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行为,无疑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温床”,让更多人落入诈骗陷阱。请市民朋友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物品,切勿贪图小利,将上述物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电诈“工具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