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 法院判令当庭返还
日期:08-04
本报讯 “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电视剧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了。近日,南陵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第三者”当庭返还5.5万元。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16年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和睦。然而在王某怀孕期间,李某与钱某相识并逐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0年至2022年间,李某瞒着妻子,擅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方式,累计向钱某转账共计6万余元。王某知晓后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李某所赠的全部财产。庭审中,钱某辩称自己起初并不知晓李某已婚情况,同时其自身也有向李某转账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间对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后进行。
本案中,李某未经妻子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钱某,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更是与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李某赠与行为无效,钱某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庭前、庭后组织双方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钱某同意返还受赠财产。综合考虑钱某亦曾向李某转账等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钱某返还受赠财产5.5万元并当庭全部履行。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赠与均属无效。在恋爱过程中,女性尤其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观察对方社交关系、家庭动态等细节,主动了解其婚姻状况。若发现对方刻意隐瞒婚姻事实,或在关键信息上闪烁其词,务必保持警惕,切勿因感情冲昏头脑,陷入“已婚人士”的感情陷阱。一旦不慎卷入类似纠纷,不仅情感会遭受重创,还可能面临法律纠纷与舆论压力。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