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骗取公租房 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日期:08-04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成功破获一起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并进行非法牟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今年7月初,南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接收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一条重要案件线索。该线索显示,居民徐某存在涉嫌骗取公租房使用权并非法获利的重大嫌疑。接报后,南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线索展开了缜密的立案侦查工作。经过不懈努力,7月下旬,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
经深入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涉案行为始于2015年前后。起初,徐某确实因个人住房困难,依据相关规定向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申请材料,并成功获得了一套公租房的使用权。这本是为了解决其基本居住需求,但在获得公租房后,徐某发现该房屋实际租金低于市场价格,还能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在利益的驱使下,徐某未能坚守法律底线,贪念滋生,企图利用这一政策福利进行非法牟利。
在2015年至2018年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为了最大化非法收益,徐某精心策划,利用亲友的名义,通过篡改户口本信息、伪造离婚证明等不法手段,虚构、隐瞒关键申请信息,多次向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凭借这些欺骗手段,徐某成功骗取了多套公租房的使用权。而这些骗得的公租房部分并未用于解决自身或亲友的实际住房困难,徐某擅自将其中一部分进行二次转租,收取租金,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徐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据面前,对其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公租房并非法转租获利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保障资源,其申请、审核、分配和使用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企图通过欺诈、伪造等手段骗取公租房资格并牟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南陵县公安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吴敏 叶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