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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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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后转借他人,借贷行为有效吗?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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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左手信用卡套现,右手转借他人,这样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信用卡套现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23年6月,被告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对利息、还款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因自有资金不足,原告便套取信用卡资金4万元转借给被告。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原告通过信用卡套现向被告交付借款,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亦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双方都有过错,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资金也属于信贷资金。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仍应承担对金融机构的还款责任。另外,如果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借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