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买了婚车后分手,退车还是退钱?

日期:07-23
字号:
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原本要结婚的情侣,却在订婚后闹掰了,此时彩礼已付、婚车已买,这些为结婚准备的财产该怎么办?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邢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感情浓时两人决定结婚,并举办了订婚仪式。却没料到结婚前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在双方交往期间,为与邢某缔结婚姻关系,刘某及其家人向邢某支付了彩礼20万元,同时转账23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刘某、邢某分手后,邢某返还了彩礼20万元,但双方就车辆如何处置产生分歧,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邢某全额退还购车款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刘某为与邢某结婚而支付彩礼,因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邢某应当予以返还。

刘某家人向邢某转账23万余元,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用来为邢某购买汽车,该车辆作为双方结婚的婚车,应认定这笔钱为刘某向邢某支付的彩礼,现双方无法缔结婚姻,且双方对未缔结婚姻均有过错,故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

但现刘某出资的23万余元已经转化为案涉车辆,车辆属于消费品,存在较大的折旧损失,双方对车辆的折旧损失均应当承担责任。该车辆系登记在邢某名下,法院结合车辆现价值、折旧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双方交往情况,酌定由邢某返还刘某购车款17万元。双方服判息诉。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