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生意不好,摊主起诉解约退租获支持吗?
日期:07-23
本报讯 租赁了某菜市场的摊位做生意,却发现生意冷清,此时摊主想解约退租,把菜市场运营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近日,鸠江区法院对一起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案件源于2024年10月,原告承租被告(鸠江区某菜市场运营管理方)摊位经营水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原告支付租金21000元、押金5000元。
经营中,原告以菜市场顾客少、不具备经营条件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2024年12月8日通知解除合同并撤场,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费用遭拒后起诉。
在庭审中,鸠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作为运营方,已依约完成摊位招商、基本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等合同义务。菜市场经营人气受地段、市场培育周期、周边消费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原告签约时应预见经营风险,且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不作为或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条件不达标。原告以“顾客寥寥无几”单方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未与被告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合同撤场,已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法官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同时明确被告收取的押金、租金应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履约情况处理,原告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的诉请请求,以司法裁判明晰市场经营权责边界,守护菜市场运营管理秩序。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判决,不仅厘清菜市场租赁经营中“运营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也向市场主体传递清晰信号:商业经营风险需理性预判、共同担当,司法将维护合法合规的市场运营秩序,既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也防止随意解约破坏市场稳定。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