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享受政策红利
日期:07-15
本报讯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一封信,呼吁全市各公司股东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享受政策红利,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我市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安徽省《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存量公司)应当将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存量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应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将认定为注册资本异常且须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额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另册管理。
按照全省《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主动调整的公司,给予以下政策支持和服务便利: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提供全程免费帮办服务,快速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评先评优及奖补政策;推动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升信用评级,依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给予政策倾斜;对调整认缴期限的企业,在信用修复、行政处罚等方面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措施。
一封信同时给出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调整出资期限相关指引。(一)调整出资期限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公司章程修正案。(二)调整出资额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减少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三)相关事项均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前往各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联系电话:芜湖市0553-2938063,镜湖区0553-5885857,鸠江区0553-5223315,弋江区0553-3022115,经开区0553-5842325,三山经开区0553-3918286,繁昌区0553-7864212,湾沚区0553-2597800,南陵县0553-6834435,无为市0553-6320035,芜湖自贸区0553-5801242。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