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为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安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更有力制度保障。
2025年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细化社保缴纳规定
《规定》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规定》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用工责任,或者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专项协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的,安排工作任务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承担其相对应的用工责任。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
单位、小区应提供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便利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抽成比例,按时足额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
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
超43万名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其中,人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结合社保“数据找人计划”,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省内自主选择参保地和缴费档次参保,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截至5月底,全省近1.23万户用人单位、超43万名劳动者参加了补充工伤保险。
同时,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举报。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138家,为劳动者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