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 我市最新公布一批违规典型案例
日期:07-08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昨天,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五起建筑垃圾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告。
记者注意到,这五起建筑垃圾违规典型案例包括,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2024年3月21日,经开区城管局在巡查时发现芜湖强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垃圾建筑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2025年3月9日,弋江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市锦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弋江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弋江区城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遗撒案。2024年9月2日,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南陵众永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采取车辆密闭措施导致遗撒。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案。2025年5月9日,鸠江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通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时混入生活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鸠江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鸠江区城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8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案。2025年5月13日,湾沚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水晶苗木有限公司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湾沚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湾沚区城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