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要赔偿吗?
日期:07-04
乘坐网约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出行的选择,如果网约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
2024年6月,齐某驾驶小型轿车(实际用途为网约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正在等待通行的李某、王某驾驶的两辆汽车相撞。经认定,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王某无责任。齐某所驾驶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投保车辆使用性质显示为“家庭自用”。事故造成了王某车辆受损,车辆维修费金额为4万余元。事后,王某所投保的乙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齐某、甲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支付其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所驾驶的车辆商业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投保车辆性质为家庭自用,而齐某改变该车辆使用性质及用途进行网约车运营,且未通知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机动车商业保险金。对于乙公司所主张的车辆维修费4万余元应由齐某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明知案涉车辆系非营运车辆但仍将其注册为网约车,亦未审查齐某是否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质,客观上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同时也会导致车辆商业三者险拒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齐某赔偿乙公司4万余元,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安全无小事。对于乘客而言,在乘坐网约车出行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工作,一定要投保与车辆性质对应的保险,同时也要具备网约车运营资质。对于网约车运营平台而言,一定要加强对于网约车司机资质的审核,并做好对于网约车安全驾驶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