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 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
日期:07-04
本报讯 高温天气,极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对作业时间、现场生活条件等进行提示。
根据提示函,建筑工地应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现场作业、生活条件也需积极改善。一是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和饮水点,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及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二是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三是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
另外,各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工作,突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架、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温度变化,向施工企业传达高温预警,并督促施工企业积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