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怎么领?
日期:07-02
7月1日9时46分,芜湖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未来三天里,我市大部分地区的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对顶着烈日与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既是一份关爱,更是一份权益。
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安徽省人社厅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需以钱款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如仁丹等充抵。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不与任何其他福利混淆。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其作业环境符合规定,也与在职劳动者享受同等的高温津贴。
除了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凉棚、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药品等。
若气温持续升高,则必须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安排在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
部分人群在高温天可以享受调岗,包括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病变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证人群;怀孕的女职工等。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队投诉,或向辖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直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采访中,记者获悉,芜湖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自觉维护员工权益,路桥、建筑工地会错开高温时间作业,车间、物流分拣场所会增加大型风扇等降温设备,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有些企业还会结合生产和经营特点,给员工放高温假,人性化管理。
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