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文件及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公租房现状及处置措施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失联
鞍山家园1栋1单元213室严华、313室汪玲,截至公告日已欠缴房租数月。经多次联系未果,请上述承租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往区宜居公司结清费用并办理手续,逾期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取消您公租房租赁资格。届时,屋内物品按遗弃物处置。
二、承租人过世
万春花园20栋2单元1101室韦腊梅、鞍山家园1栋1单元614室钱芝保、褐山花苑61栋1单元602室胡林芝,请相关权利人(继承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证明材料前往区宜居公司办理物品认领及费用结清手续,逾期将收回房屋,物品按遗弃物处置。
特此公告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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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