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想“捡漏” 小心占便宜不成反吃亏
日期:06-27
本报讯 成色很新的二手商品“骨折”出售,闲置不用的居家用品“物物交换”……随着各种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二手商品正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新的交易模式,这样的模式虽然环保省钱,但可得擦亮眼睛,小心“捡漏”不成反吃亏。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交易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获悉徐某有二手电动车出售,于是从徐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自以为是捡了便宜。殊不知,两个月后,某车行以自己才是该电动车的车主为由,将电动车拖走。花了钱买了车,还被别人拖走,周某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与徐某之间属于正常交易,电动车应归自己所有,车行应该返还车辆并赔偿交通费损失。而车行表示,电动车是徐某“以租代购”取得,其尚欠贷款没有还清,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自己作为实际车主有权将车辆拖回。双方协商未果,周某诉至镜湖区法院。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发现,周某虽在徐某处购买了电动车,但其在购车时未看到车辆车架号、激活日期等车辆信息,且明知对方无法直接在官方App中将其变更设置为车主,仍然继续交易,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周某具有重大过失,未尽审慎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制度,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商品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核查权属,如查看原购买合同等,否则很可能因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善意取得不成立;正常的交易应要求卖方协助验货、过户、登记等,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难以证明商品的合法权属;选择正规渠道,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平台进行交易,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以防出现卖家跑路玩失踪,“财货两空”的情况。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