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日期:06-26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管。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执法典型案例,以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辖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某充电桩运营公司签订的《运营管理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0.7元/度收取电费。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按居民合表电价0.5853元/度收取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同样是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充电桩未实行价费分离,未分别标示电费和服务费,仍按照1元/5小时的标准收取充电费用。该充电桩运营企业未执行相关通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运营企业立案查处。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