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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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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情绪群里骂人 被处行政拘留7日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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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互联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互联网上做出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6月20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了解到,该局汤沟派出所辖区居民姚某为发泄情绪在网上辱骂他人,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汤沟派出所洪警官介绍,日前辖区一群众前来报警称,他在工作业务群里无端遭到姚某辱骂,在要求对方停止辱骂行为后,不想对方不仅不理睬,反而变本加厉,他报警称:“我们没什么来往,也没什么矛盾,不知道为什么对我们夫妻俩如此谩骂,还威胁我们,希望公安机关能管一管。”

接到报警后,汤沟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核实,确认该微信群相关言论为辖区居民姚某所发,遂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洪警官告诉记者,姚某交代,因与他人存在矛盾纠纷,酒后便想找人吵架发泄情绪,想到大半年前曾与报警人因业务发生过争执,便决定将其作为发泄对象。于是,姚某便在该业务微信群中多次发布侮辱性、威胁性言论,并置报警人劝阻而不顾。据了解,由于姚某辱骂他人所在的微信群是用于业务联系的工作交流群,成员达数百人,相关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给报警人造成了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第四项,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居民在遇到类似挑衅时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大家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