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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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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识丁的八旬老太 缘何网上卖盗版课程成被告?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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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一位85岁的农村老太太成了开网店卖盗版课程的被告?这起透着蹊跷的案件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李某琳在某平台开设网店,以低廉的价格售卖盗版税务师考试辅导课程视频及资料,再以百度网盘的形式对外传播,牟取不法利益。该案的不寻常之处在于,被告李某琳出生于1939年,是无为市福渡镇辖区农村一个目不识丁的85岁老太太,对于网络知识毫无了解。

承办法官在翻阅案件起诉状时就发现了被告李某琳的这一特殊之处,如此之大的年龄一般不会从事网店经销,但经认真核对卷宗材料,确认被告李某琳是案涉网店的注册经营者,承办法官便立即拨打了被告李某琳的电话,却无人接听。随后,法院将案件相关材料邮寄送达给被告李某琳,但因无人接收而被退回。

如此蹊跷,必须调查清楚。芜湖经开区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李某琳的户籍地进行走访,找到了被告李某琳,与其沟通的过程十分艰难,不理解何为诉讼,更不知道案件来龙去脉,家中也没有其他成年家属。进退两难之时,法院工作人员到所在村为民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得知被告李某琳孙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打通了电话,被告李某琳孙子承认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用其奶奶的身份信息注册了网店,并实际运营。在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之后,被告李某琳孙子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参加庭审,并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9000元,且当庭履行完毕,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经营依然需要诚实守信,更需要遵守法律。少数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以为能够用“职业背债人”做挡箭牌,但殊不知,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依照职权调取网络经营的资金流水走向,进而确定疑似的实际经营者,将其追加为案件被告,并根据案情,判决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或者由实际经营者直接承担责任。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