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街边电动车? 判了刑并处罚金!
日期:06-13
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南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顺手牵羊”盗窃电动车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6月至8月,夏某多次在南陵县、鸠江区等地游荡,看到街边停放的电动车便盗走,然后销售给车行套取现金。2024年9月,夏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夏某盗窃的三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795元。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部分财物被收缴发还被害人,到案后夏某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