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面对高额债务,找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还想着把自己的优质资产剥离转移给他人来逃债,这条路行得通吗?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顺利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芜湖某架业公司追回欠款100余万元,给正处在经营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来一场“及时雨”。
2016年,申请执行人承接了被执行人位于芜湖的建设工程,但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索要欠款,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因当时企业经营困难,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债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转机出现在2024年,申请执行人无意中在住建部的网站上发现公告,该公告内容载明,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优质资质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移至另外一公司,得知这一线索后,申请执行人立即向法院提供了线索,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进行核实,并对承继该资质的新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法院通过调查得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但通过股权转让,现股东为两位自然人,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将其持有的新设立的公司100%的股权在未约定转让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两位自然人,给法院执行其在新公司的股权设置障碍。从被执行人设立全资子公司,转移资质及人员,再将子公司股权全数无偿转让给第三方等一系列交易行为进行综合分析,被执行人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的转投资行为,因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新设立的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裁定生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新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此时该新公司正中标一重点工程,该工程对中标方的资质审查极为严格,发现该公司有涉执案件后,立即要求其对此解释说明,如不能消除影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该公司立即向鸠江区法院报告了该情况,请求法院暂缓执行,并承诺会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
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为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被执行人汇款114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的经营也得以顺利继续,实现了双赢。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剥离优质资产来逃避债务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无论行为怎么隐秘,执行人员必将追究到底。但是,当企业的正当经营遇到困难时,法院也会从实际角度出发,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记者 顾娅